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充分释放会展消费活力,落实市级取消市场化展会备案相关工作要求,经会商研究,现就我区展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类市场化展会活动,不再向区商务提交展会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关于严控利用市政公共场地举办展会的通知》(武隆商务发〔2019〕7号)继续执行,其中涉及的商务展会备案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特定市场化展会活动(即在境内举办的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涉外经济技术展),需向商务部报请审批或备案,详情请查询商务部官网:展会审批网址 、 展会备案网址。
附件:《关于严控利用市政公共场地举办展会的通知》(武隆商务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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