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10号)要求,开展武隆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市普查办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级各部门和区、乡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区普查对象数量951个。其中工业源593个,农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65个,生活源23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5个,省级工业园区1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1、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量145.1098万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242.9492吨,氨氮84.70258吨,总氮644.85817吨,总磷88.790532吨,五日生化需氧量0.9494吨,石油类5.620912吨,挥发酚0.00108千克,氰化物0.0195千克,重金属类(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3.74305千克。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150840.7821万立方米,二氧化硫162.854587吨,氮氧化物315.630217吨,颗粒物4471.358032吨,挥发性有机物150.793112吨,氨1942.35512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源普查对象593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乡镇:土坎镇77个,巷口镇69个,白马镇65个,鸭江41个,长坝镇33个、羊角镇33个并列第五位,上述6个乡镇合计318家,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3.63%。
工业源普查对象主要到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汽车制造业等30个行业。数量居前5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4家,占24.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19家,占2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0家,占18.49%;农副食品加工业94家,占15.8%;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8家,占3.03%。五个重点行业的普查对象数量为485家,占总数量的81.51%。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83套,设计处理能力5431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2.2913万立方米。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3.5142吨,氨氮5.22648吨,总氮23.56467吨,总磷1.541632吨,石油类5.620912吨,挥发酚0.00108千克,氰化物0.0195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业440.3932吨,酒、饮料制造业19.5666吨,金属制品业15.9786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475.9384吨,占总量的94.52%。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业4.6411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3104吨,酒、饮料制造业,0.1942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5.1457吨,占总量的98.46%。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业18.0468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9935吨,金属制品业0.808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22.8483吨,占总量的96.96%。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金属制品业0.9942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2336吨,农副产品加工业0.225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1.4528吨,占总量的93.75%。
石油类排放量主要是金属制品业和汽车制造业,其他另外3个行业的数量都非常小。金属制品业2.7437吨,汽车制造业2.8623吨。上述两个行业的排放量为5.606吨,占总量99.73%。
挥发酚排放量仅在1个行业产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排放量0.00108千克。
氰化物排放量仅涉及医药制造业0.0195千克。
重金属排放量仅涉及医药制造业0.0.1014千克。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13套,脱硝设施2套,除尘设施107套。
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150840.7821万立方米,二氧化硫162.85吨,氮氧化物315.63吨,颗粒物4471.36吨,挥发性有机物83.443912吨。
工业废气排放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50133.64万立方米,农副产品加工业575.2221万立方米,食品制造业124.8万立方米。上述三个行业合计150833.6621吨,占废气排放总量的99.99%。
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居三位的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5.06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2.22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0.59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产生二氧化硫147.87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79%。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55.85吨,非金属矿采选业27.86吨,造纸和纸制品业11.58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产生氮氧化物295.29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3.56%。
颗粒物排放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非金属矿采选业2718.30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10.60吨,造纸和纸制品业353.21吨。上述三个行业合计产生颗粒物4082.11吨,占颗粒物排放总量的91.2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0870.23千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694.08千克,汽车制造业13112.26千克。上述三个行业合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60676.57千克,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72.72%。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62138.7377吨,综合利用量 162100.0777吨,处置量38.66吨。
2、危险废物。2017年,武隆区危险废物汇总工业企业14家,危险废物产生量156.50095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31.31315吨,年末累积贮存量25.1878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2017年,武隆区共有26个乡镇,其中乡13个,镇13个;197个村级单位,其中185个行政村(羊角镇朝阳村因整体搬迁为空壳村,未统计在内),12个涉农居委会。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65个。
2、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735.6361吨,氨氮78.672吨,总氮619.9313吨,总磷87.1532吨。
(二)种植业
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43.7048吨,总氮355.9904吨,总磷39.2666吨。
秸秆产生量为13.3946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1.6084万吨,秸秆利用量11.2315万吨。
种植业地膜使用量318.2吨,多年累积残留量34.9407吨。
(三)畜禽养殖业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612.1696吨,氨氮31.4103吨,总氮254.8658吨,总磷44.7447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26.9832吨,氨氮11.2851吨,总氮96.3093吨,总磷17.9996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3.4665吨,氨氮3.5569吨,总氮9.0751吨,总磷3.1419吨。
四、生活源
普查生活源共计237个:行政村185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数4个,其中燃煤锅炉2个,燃气锅炉2个,入河(海)排污口23个,加油站25个。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52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2个,农村污水处理厂30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0个。
2、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7989吨,生化需氧量0.9494吨,氨氮0.8041吨,总氮1.3622吨,总磷0.0957吨,重金属3.9652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52个,污水年实际处理量799.045万立方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2个,处理污水757.24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0个,处理污水41.805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424.906514吨,氨氮180.402963吨,总氮174.891406吨,总磷20.401915吨,五日生化需氧量771.1814吨,动植物油15.55371吨。
干污泥产生量1351吨,处置量1347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个,垃圾处理量7.32万吨,其中:填埋7.32万吨。
注 释
本公报的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仍然应用的是原巷口镇的全部信息,没有区分芙蓉街道和凤山街道。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全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和白马工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武隆区没有伴生放射性矿。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不含散户)、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因城区生活源由市级统计调查,我区只对农村生活源,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入河(海)排污口,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不能反映全区生活源的全貌,故无法计算污染物产排污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由市级负责填报,数据未分割给区县,故不纳入发布内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武隆区统计局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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