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武隆区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按时有效完成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武隆区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方式
规范化评估工作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化评估子系统(https://gfmh.meescc.cn)采取企业自评、区县评估及自评、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评。辖区内企业应评尽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全面自查,并通过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APP完成注册(https://gfmh.meescc.cn),进行基础信息和规范化评估信息的填报(详见附件3)。其中重点企业自查自评全覆盖,包括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单位和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产废量≥50吨)。
(二)区县评估及自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需开展自评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企业建立规范化评估“一企一档”。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填报评估情况汇总表、评估情况记录表、年度总结报告材料等。同时,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范化评估工作的自评,并形成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区县档案资料按要求报送市级相关处室。
(三)市级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评估(我区市级评估企业清单详见附件4)、区县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和评估。
二、评估时间
企业自评工作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区生态环境局评估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评估工作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评估对象
抽查评估企业原则上优先选择以下4类企业。一是中央环保督察投诉问题企业,涉及含油金属屑豁免企业,汽车、摩托车配件加工企业,汽车拆解企业,金属制品企业,废钢利用企业和铸造企业,废包装桶清洗利用企业,化工园区企业等;二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豁免利用管理单位;三是往年评估中“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一年内有投诉或处罚的企业;四是“十四五”期间未抽评的重点产废单位。
四、评估要求
(一)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应同步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并记录排查整治情况,强化推进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的销号工作。
(二)评估应与日常环境监管相结合,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除系统常规加分项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评估结果,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申报重庆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行业标杆企业。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一企一档”档案
清单目录
3.企业注册自评操作指南
4.市级、区级重点抽查评估企业清单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0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2分) |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3分) |
A.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B.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 ||||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2分) |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 ||||
惩治违法企业。(1分) |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评估结果通报。 (1分) |
对本辖区年度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并后续对涉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开的,得1分 | ||||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1分) |
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和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0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12分) |
A.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重庆市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90%(含)至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不得分。 B.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重庆市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其中,实现联单各环节实时数据上报并有转移轨迹记录功能的,得2分;具备实时数据上报和转移轨迹其中1项功能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C.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时限内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预审。其中,对跨省转移商请、预审全部流程在时限内完成率100%的,得2分;完成率90%(含)至100%的,得1分;完成率90%以下的,不得分。 D.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重庆市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其中,按时填报并按月更新许可证信息的,得2分;满足按时填报和按月更新许可证信息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E.按照数据对接要求,区县自建系统实现与市级系统互联互通。其中,使用自建系统、通过数据对接接口日志检查对接成功率达到90%(含)至100%的,得2分;达到80%(含)至90%的,得1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注:使用重庆市系统的该项直接得2分) F.自建系统落实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费保障。其中,使用自建系统并有运维经费和人员配备的,得2分;使用自建系统,无专项经费或无人员配备的,不得分。(注:使用市级系统的该项直接得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 |
A.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B.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0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2分) |
A.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B.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10 |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6分) |
A.推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或开展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复核。 B.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共6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 |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4分) |
A.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B.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对辖区明确为协同应急处置设施的单位应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
企业评估 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60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60分) |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
加分项 |
A.区县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区县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1项得1分。 B.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出台危险废物相关环境管理指南和无废细胞建设并在全市推广等,每有1项得0.5分。 C.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重庆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行业标杆企业,每有1家企业得0.5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 |||
扣分项 |
A.擅自延期危险废物贮存审批的,扣2分。擅自超权限审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扣2分。 B.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开展情况。1.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录入情况以及整改销号情况。2.动态建立危险废物“五个清单”情况。3.组织开展对重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抽查复核。4.对评估发现的涉及安全、消防等问题移交其行业主管部门情况。5.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消防和安全手续办理清理情况。6.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开展和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缺一项扣1分。 C.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1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 D.国家和市级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 |||
评估得分 |
|
评估结果:A□B□C□ | |||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备案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
附件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一企一档”
档案清单目录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
2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批复、竣工验收资料、清洁生产审核资料等 |
|
3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规程、章程 |
|
4 |
近3年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相关备案证明 |
可系统查看 |
5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可系统查看 |
6 |
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合同、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
|
7 |
近1年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了危废接收、产生、入库、出库、处置等各环节危废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 |
可查看电子档 |
8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跨省转移资料 |
可系统查看 |
9 |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文本、备案证明;危险废物相关应急演练记录 |
|
10 |
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和执行报告 |
|
11 |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
有则入档 |
12 |
危险废物污染信息发布 |
|
13 |
产生、处置、利用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记录;监测报告记录 |
|
14 |
危险废物培训记录 |
|
15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 |
有则入档 |
16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运输许可) |
仅经营单位提供 |
17 |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 |
仅经营单位提供 |
18 |
原料入场检测记录、产品检测报告 |
仅经营单位提供 |
附件3
企业注册自评操作指南
企业需要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以下简称“国家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后,登录使用。
使用国家系统的企业可直接使用国家系统账号登录。
说明:在注册之前,国家系统必须有该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如没有,则需要企业先在省级系统填报本企业基本信息并上报国家系统。
1、登录国家系统网址 https://gfmh.meescc.cn。
2、点击“去登录”。
3、点击企业注册。
4、选择规范化评估企业,点击立即注册。
5、点击企业名称中的“选择”。
6、输入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后,点击“查询”。
7、在企业列表里选择相应企业后,该企业基本信息,直接被带入。
8、根据获取到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用户密码后,点击“立即注册”。
9、注册成功,返回登录页。选择国家-填报端。输入登录账号(11 位手机号码)、密码、图片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10、APP 下载
浏 览 器 访 问 全 国 固 体 废 物 和 化 学 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统 一 登 录 门 户https://gfmh.meescc.cn,点击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按钮获取 App 下载二维码。
附件4
市级重点抽查评估企业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所在乡镇 |
1 |
重庆市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 |
白马镇 |
2 |
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火炉镇 |
区级重点抽查评估企业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所在乡镇 |
1 |
重庆罡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产废单位 |
白马镇 |
2 |
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浩口乡 | |
3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江口镇 | |
4 |
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武隆) |
平桥镇 | |
5 |
重庆中吉达净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白马镇 | |
6 |
重庆吉成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火炉镇 | |
7 |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武隆) |
白马镇 | |
8 |
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
平桥镇 | |
9 |
华兰生物重庆市武隆区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鸭江镇 | |
10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武隆) |
凤山街道 | |
11 |
重庆盛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平桥镇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