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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232MB1511902K/2024-0012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武隆区新型合成树脂瓦项目、武隆四眼坪三期改建风电项目环评审查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武隆区人民政府官网。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wlhb77820833@163.com,传真:77820833。通信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乌江南路7号中堆坝兴隆广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邮编:4085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武隆区新型合成树脂瓦项目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大坪路11号 |
重庆广兴树脂瓦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工业园区,厂区建筑面积1680m2,通过建成2条新型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和1条采光瓦生产线,实现年产200万平方米新型合成树脂瓦和30万平方米采光瓦的生产目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1、大气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内容仅为剩余的一条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安装、调试及环保设备的安装、整改,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废气,在室内密闭厂房施工,并在施工过程定期采用水喷雾降尘,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运营期合成树脂瓦生产线投料、破碎、磨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合成树脂瓦线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管道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玻璃采光瓦生产线切边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玻璃采光瓦线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管道合并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和玻璃钢采光瓦生产线在运营期有非甲烷总烃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冷却循环废水、地坪清洁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流入厂区西北侧生化池(设计处理规模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白马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石梁河。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妥善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油料暂存间等构筑物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采用简单防渗。在做好相关防渗和防护工作后,可以将其对地下水、土壤的环境影响降低至最低,对地下水、土壤影响小。
4、声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整改等工作,通过合理的施工安排,施工噪声对居民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施工噪声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3类标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以及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按照要求设置“六防”措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
6、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整改等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几率较低,油料暂存间设置托盘,地面做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物资储备等,加强环境管理。采取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降至可接受水平。 |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2-500156-04-05-4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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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隆四眼坪三期改建风电项目 |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总投资881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7%。项目永久工程主要包括3台风力发电机及风机基础(选用1台单机容量为6MW的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为5.5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为17MW)、3台0.69/35kV箱式变压器及基础、1回35kV埋地集电线路共10.75km。永久占地0.1344hm2;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等,拟建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渣场和升压站,弃渣依托和顺风电1#弃渣场,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升压站,施工营地依托一期改建工程施工营地。 |
1、大气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施工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但通过采取防尘洒水措施后,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选用尾气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砂石料堆场设置围墙、防风抑尘网和防雨顶棚;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除油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施工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排放至施工营地内的临时化粪池内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营地附近林木浇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化粪池进行清理,对环境影响小。本次不包括升压站建设,故无运营期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大,故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噪声属非残留污染,随工程结束就会消失。因此,施工结束后,项目对区域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将消失。根据风机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运营期风电场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同时对风电机组设置320m噪声防护距离。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弃渣及时运往依托弃渣场,表土按要求剥离后临时堆存,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水土流失防护。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风机检修废油等收集后在依托的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对检修废油收集容器进行合理暂存,危废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定期交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用于绿化覆土;避免雨季施工,对裸露土质坡面加盖防雨布;弃渣及时清运;做好截排水设施建设;及时进行绿化工程建设。运营期
加强对风机平台和边坡绿化植被生长初期管护工作,确保其成活率,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和维护;对列入生态环境部公布入侵性外来物种名录的监控,对于进入占地范围内的外来入侵物种予以清除;按要求在鸟类迁徙季节加强对风场区域的巡护。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依托的升压站主变下方已设置集油坑,通过专用输油管道连接至事故油池。采取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降至可接受水平。 |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156-04-02-18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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