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 负责水文、水质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采集和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负责区管水功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
7.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对口支援与经济合作工作。
12.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 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培训和技术推广。
14.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7. 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共设8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规划建管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许可科)、水利水保科、移民科、水文河道科和安全稳定科(应急管理科)。
2024年分离7个单位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58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047.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235.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58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0.0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756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37万元,其他支出预算8511.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0.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379.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8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173.94万元,主要用于龙宝塘水库、水库除险加固、河长制工作、山洪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源保障、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农村饮水安全提升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4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85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903.25万元,主要原因是龙宝塘水库债券项目资金和三峡后续工作资金增加,主要用于龙宝塘水库、花园水库、大中型水库后扶项目和三峡水库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后续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8.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 维修(护)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9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47.50万元。项目涉及本级项目13个,主要为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水资源管理、水质监测和水利安全等;上级项目大类5个,主要为三峡后续、大中型后扶、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衔接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小水电奖补资金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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