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6〕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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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庆祥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601-500156-04-01-996131)和《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武隆区双河镇,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延伸和水厂清水池扩建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厂清水池扩建工程包括:在木根水厂内新建1800m3清水池,改建加压泵房1座;供水管网包括木根水厂和双河水厂管网延伸总长109.31km,其中:Φ159×4.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8.11km,Φ133×4.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6.70km,Φ133×5.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0.40km,Φ108×4.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3.97kmΦ89×4.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11.09kmΦ76×4.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4.23kmΦ57×3.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22.21kmΦ42×3.5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9.76kmΦ38×3.0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9.55kmΦ32×3.0mm内外涂塑无缝钢管33.30km。本工程配水管网,布置闸阀井共136个,设置减压池共计5个。设置173套闸阀,32Y型过滤器,14套水表。主体设计临时堆料场共布设1处,共计占地面积0.02hm2位于木根水厂北部;施工场地区共布设2处,分别用于工区砼拌合站(占地面积0.01hm2),和工区综合加工厂(占地面积0.01hm2),2处施工场地相邻,位于临时堆料场东部。施工仓库和工区生活营地租用现有民房;施工所需水、电及材料等沿线供给充足,无需自建。

本工程总占地8.89hm2,其中: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8.83hm2,除取水工程区防治区占地0.02 hm2为永久占地外,其余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5.73m3(其中表土剥离1.53m3、一般土石方4.20m3),填方5.70m3(其中表土回填1.53m3、一般土石方4.17m3),余方0.03m3,本工程余方为一般土石方0.03m3,其中约0.01m3的石方作为清水池修建骨料利用,约0.02m3的土方用于水厂厂区内绿化区域利用,所有余方均利用,故本工程不产生永久弃渣。工程预计20266月开工,202612月建成,总工期6个月;工程估算总投资1151.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2.65万元。项目占地范围内无居民、厂房等,不涉及拆迁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面积为8.89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1.7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4.8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6.88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0.11万元,监测措施费6.2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5万元,独立费用8.65万元,基本预备费0.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45万元(免征)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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