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6〕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武隆区块坪页5集气站—火炉清管站集输干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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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武隆区块坪页5集气站—火炉清管站集输干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602-500156-04-01-973507)和《武隆区块坪页5集气站—火炉清管站集输干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隆区块坪页5集气站-火炉清管站集输干线工程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徐家村、鲁家岩村、向前村、后槽村、梦冲塘村,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级为GA1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输气管道1条,同沟敷设采出水管线和通信光缆。管道起点位于坪页5集气站围墙西南侧外2m处,向南敷设至徐家塘附近折向东南方向敷设,经过杉树湾村后到达隆页7平台,沿平台东北侧围墙外侧穿越后,再经三合头、白岩脚,穿越S421省道后,向东敷设至火炉清管站。

新建管道水平投影长度为12.341km,实际长度为12.612km,管材采用3PE加强级防腐L360NPSL2无缝钢管,管径为DN200,设计压力6.3MPa,输气规模2×108m3/d,全线均采用开挖施工。施工期间,设置施工便道487m/5条,堆管场0.30hm2/5处,穿越开挖沟渠6m/4次,开挖穿越公路185m/31次,设置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穿越桩)147个,阀井18座,警示牌33个,加密桩73个,警示带12612m

本工程总占地14.27hm2,按占地功能分为管线作业带13.55hm2,穿越工程0.20hm2,堆管场0.30hm2,施工便道0.22hm2;按占地的土地类别分为林地6.05hm2,草地0.44hm2,园地0.21hm2,耕地7.22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hm2,交通运输用地0.19h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页岩气井场用地)0.15hm2,均为临时占地。

工程土石方总挖方6.86m3(含表土剥离1.82m3),总填方6.86m3(含回覆表土1.82m3),无外借、弃方。工程计划于20265月开工,20284月建成,总工期24个月。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988.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94.26万元。项目不涉及改(迁)建的专项设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面积为14.27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7.4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2.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64.5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6.04万元,植物措施4.43万元,临时措施142.55万元,监测措施24.47万元、独立费用33.27万元、基本预备费13.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9824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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