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6-00019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6〕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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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507-500156-04-01-691590)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武隆区白马镇三溪村石梁河中坝河段修建石梁河桥

工程区域河道防洪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包括新建桥梁工程和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两个部分,新建石梁河桥全长70m,标准宽度13.5m,车行道宽度7.5m;拓宽改造滨江路全长1197.312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1.5m,维持现状红线宽度。现状车行道约7m,向左侧(园区侧)压缩人行道,车行道拓宽为7.5m

(一)滨江路拓宽

现状滨江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整体呈现西高东低。西侧起点K0+000接本次新建跨石梁河桥形成平面交叉口,在K0+547.837处下穿现状铝矿厂大桥,东侧终点K1+197.312与现状车坝桥形成平面交叉口,道路全长1197.312m。本次设计道路标高与现状道路保持一致(注:石梁河桥终点与滨江路交叉口抬高约16cm,通过交叉口竖向与现状衔接)。现状车行道宽度6.8~7m,拓宽后宽度为7.5m。改造后标准横断面布置:2m(人行道)+0.25m(路缘带)+3.5m(车行道)+3.5m(车行道)+0.25m(路缘带)+2m(人行道)=11.5m

(二)新建石梁河桥

新建石梁河桥南侧接现状武水路,现状高程H=206.297m,北侧接现状滨江路,北侧终点接滨江路高程H=202.94m,全线为一直线,道路全长约70m,采用318+40+11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桥外两侧设装饰板),桥梁全长70m,标准宽度13.5m(两侧人行道各3m,含1m拱圈区)。桥面横向布置形式:1.5 m(人行道)+1m(设备带)+0.5 m(防撞护栏)+7.5m(车行道)+0.5(防撞护栏)+1m(设备带)+1.5 m(人行道)=13.5m

本工程排水沟主要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涉河建筑物

控制点

坐标(X)

坐标(Y)

高程(Z)

备注

石梁河桥

P1号桥墩

Z1

3250896.33

36450930.51

203.60

坐标为桥墩中心点坐标,高程为桥墩顶部高程。

Z2

3250900.00

36450932.65

Z3

3250903.67

36450934.80

P2号桥墩

Z4

3250923.85

36450900.26

201.60

Z5

3250920.18

36450898.12

Z6

3250916.51

36450895.97

A3号桥台

Z7

3250918.26

36450885.02

201.20

坐标为桥台基础中心点坐标,高程为桥台顶部高程。

Z8

3250925.32

36450889.10

Z9

3250932.50

36450892.97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尽量优化桥梁结构,平立面布置,尽量减少占用行洪断面,降低阻水影响,保证工程安全,满足桥梁设计规范。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水文河道科,我局水文河道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监管。及时清理桥梁段河道中的障碍物,加强水情监测与预报,密切注意洪水影响,适时作好防护和工程维修处置,以保证桥梁的安全和稳定及行洪安全;在桥两岸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并建立救护组织,准备抢险器材,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警报限制行人和车辆通行;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洪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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