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4-0006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4〕2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关于凤山街道城东村棉花坝集中居民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11-19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交的凤山街道城东村棉花坝集中居民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206-500156-04-05-133296)和《凤山街道城东村棉花坝集中居民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凤山街道城东村棉花坝集中居民点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棉花坝,为新建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为:经度107°4849.65176纬度29°1810.47244。项目主要由2栋住宅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中住宅为2#3#楼,地上23层,地下2层,工程占地面积约0.7hm2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包括建构筑物区、景观绿化工程区、道路广场三部分。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8057.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145.01m2,地下建筑面积5912.47m2。总计容建筑面积32145.01m2,建筑密度29.65%,绿地率35.08%,容积率4.6,机动车停车位98

项目计划于202410月开工,20269月完工,工期24个月总投资18005.5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3633.82万元。

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7.71m3(含表土剥离0.04m3),回填量1.23m3(含表土回填0.04m3),余方6.48m3,余方全部运至蒿枝槽弃渣填埋场集中堆放,运距约3km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渣土防护率94%,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6.8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80.0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6.8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64万元,监测措施11.23万元,临时措施7.73万元,独立费用14.19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781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41118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