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白马山旅游环线赵家至豹岩段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018-500156-48-01-047308)和《白马山旅游环线赵家至豹岩段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马山旅游环线赵家至豹岩段公路改造工程道路起点位于武隆区赵家乡场镇出口,路线从起点即利用原有旧路,止于豹岩村和G353的交叉口。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属于改建工程。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等,路线全长11.294km,路基宽度6.5m,设计时速20km/h。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5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4.45hm2,临时占地面积2.05hm2。项目挖方22.19万m3,填方8.49万m3,余方13.70万m3,余方全部运至就近弃土场堆置。项目已于2020年6月进场施工,于2023年12月完工,项目总工期为43个月。项目总投资为6945.01万元,建安投资4773.06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6.50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1%,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31.2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187.7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为165.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9.7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2.3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43.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为4.5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22万元,监测措施投资为2.15万元,独立费用为12.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1061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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