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4-0004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鲁家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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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鲁家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5620230107024)及《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鲁家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武隆区沧沟乡、火炉镇境内附近龙溪河、磨刀溪及支流河道内修建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鲁家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工程区域河道防洪评价标准采用10年一遇,拟建治理工程、河道、公路涵洞、沿河农田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沿河小桥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鲁家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由河道及周边整治工程、道路工程、人居环境改造及公共设施工程、植物措施工程、工程碑等五部分组成。涉河工程由河道整治工程、河岸道路工程、人行桥工程组成,涉及龙溪河、磨刀溪及支流。

(一)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均位于龙溪河上,河段全长1.655km,岸坡整治1.762km,其中新建护岸1.108km,维修护岸0.654km。

(二)河岸道路工程

河岸道路工程位于龙溪河、磨刀溪及支流上,道路工程全长2.013km,其中龙溪河1.008km,磨刀溪及支沟1.005km,采用斧劈石碎拼型式。护岸顶部道路宽度1.5m,采用斧劈石碎拼型式。斧劈石路面厚5cm,下设3cm厚1:3水泥砂浆+10cm厚C20砼垫层。

(三)人行便桥

新建人行便桥6座,采用C30钢筋砼现浇,长6.5~13.5m,T型板梁结构,板厚0.15m,梁宽0.3m,高0.6m。人行桥底板高程与两岸新建、已建堤防堤顶高程一致。

本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编号

河流

建筑物

X

Y

编号

河流

建筑物

X

Y

LXZ1

龙溪河

岸线

修复

3253352.402

490977.522

MD9

磨刀溪

支流

左岸

堤顶

3253415.286

494440.663

LXZ2

3253063.025

491493.107

MD10

3253237.504

494286.058

LXZ3

3253179.804

491420.505

MD11

右岸

堤顶

3253419.364

494434.040

LXZ4

3253189.360

491339.959

MD12

3253249.473

494289.952

LXZ5

右岸

堤顶

3253068.209

491492.412

Q1

龙溪河

1#

便桥

3253352.582

490985.750

LXZ8

3253134.249

491593.115

Q2

3253353.284

490984.424

LXZ9

3253155.892

491601.480

Q3

3253347.539

490981.383

LXZ11

3252959.295

491721.855

Q4

3253346.837

490982.709

LXZ12

3252944.018

491814.970

Q5

2#

便桥

3253256.495

491114.268

LXZ14

3252903.474

491896.712

Q6

3253257.183

491112.935

LXZ16

3252892.161

492105.659

Q7

3253250.075

491109.264

LXZ17

3252898.116

492137.303

Q8

3253249.387

491110.597

LXZ18

右岸

堤顶

3253057.809

491493.704

Q9

磨刀溪

3#

便桥

3253688.897

494182.921

LXZ19

3253105.430

491595.644

Q10

3253690.117

494182.048

LXZ20

3253093.094

491638.377

Q11

3253682.556

494171.473

LXZ21

3253068.062

491670.403

Q12

3253681.335

494172.346

LXZ22

3252939.162

491725.048

Q13

4#

便桥

3253255.061

494287.132

LXZ23

3252853.216

491878.301

Q14

3253256.513

494287.507

LXZ24

3252800.882

492128.900

Q15

3253259.760

494274.919

LXZ26

3252884.058

492140.213

Q16

3253258.308

494274.544

MD1

磨刀溪

左岸

堤顶

3253506.353

494297.915

Q17

磨刀溪

支流

5#

便桥

3253240.523

494293.521

MD2

3253500.726

494297.991

Q18

3253240.925

494294.966

MD3

3253275.193

494292.035

Q19

3253249.114

494292.687

MD4

3253250.249

494286.886

Q20

3253248.712

494291.242

MD5

右岸

堤顶

3253502.424

494286.136

Q21

6#

便桥

3253483.253

494761.786

MD6

3253395.821

494292.237

Q22

3253484.674

494761.307

MD7

3253224.359

494261.865

Q23

3253480.366

494748.513

MD8

3253210.352

494259.619

Q24

3253478.944

494748.992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司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应急预案,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期间的防洪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司应将施工方案报我局水文河道科备案。工程开工时,由我局会同属地乡镇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同时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局河道科备案。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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