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4-00032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关于武隆兴顺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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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武隆兴顺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206-500156-04-05-406814)和《武隆兴顺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武隆兴顺风电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隆兴顺风电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白云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规模为中型风电站,工程等级为Ⅲ级。规划容量56MW,安装单机容量为5.00MW的风机10台,单机容量6.00MW风机1台。风机预装轮毂高度115m,叶轮直径200m。全场采用一机一变,共选用1135kV箱式变压器,风机出口电压经箱变升至35kV,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同时配套新建进场道路14.32km,改建原有乡村道路6.82km,新建架空线路7.32km,新建埋地线路14.60km

项目占地面积为19.64hm2,其中永久占地1.53hm2,临时占地18.11hm2项目共设置弃渣场2处,占地面积3.07hm2。施工过程中共计开挖土石方50.55m3(表土3.43m3),回填土石方27.02m3(表土3.43m3),弃方23.53m3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1265.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69.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工期为2024520254月,总工期12个月。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5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64公顷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弃渣的处置方案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86.0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253.8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532.22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070.30万元,植物措施183.53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63.21万元,植物措施费3.06万元,监测措施费21.25万元,临时措施费356.77万元,独立费用31.86万元,基本预备费28.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4993.60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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