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3-0003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关于重庆市武隆区两河电站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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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水利许可202334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武隆区两河电站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武隆区渝翔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武隆区两河电站建设项目取水的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2-500156-04-05-370595)及《重庆市武隆区两河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重庆市武隆区两河电站建设项目位于乌江右岸一级支流延沧河上游左岸接龙乡小坪村中坝小组,是一座水力发电站。同意重庆市武隆区茶洋电站建设项目取水水源为重庆市武隆接龙水库(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132″,北纬29°3637位于接龙水库坝后,年取水量为2690m3,取水方式为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二、在建设取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管理。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取水工程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取水许可证取水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另行审批。

五、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确保不发生水事权益纠纷,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调度。

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缴纳水资源费。

七、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的,则自动失效。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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