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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关于武隆区石梁河滑土嘴库岸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56-83-01-070492)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武隆区石梁河滑土嘴库岸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统一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护岸工程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武隆区石梁河滑土嘴库岸综合整治建设工程位于石梁河滑土嘴河段,位于武隆区白马镇沙台村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护岸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及安全监测工程五部分。
(一)护岸工程:河道综合整治长度600m,整治岸别为左岸,岸线长度613m,其中新建护岸345.37m,保持天然岸坡267.63m。
(二)边坡防护工程:在滑土嘴居民点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处理,设置抗滑桩共计19根。
(三)排水工程:在滑土嘴居民点范围内岸坡规划2横3纵截排水渠,总长619.6m。
(四)河道疏浚工程:河道疏浚长度600m。
(五)安全监测工程:结合本工程地形、地质条件,在护岸工程及边坡防护工程坡顶布置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测点,共设置6个监测点,2个工作基点和2个校核基点,主要进行位移量、移动速度和移动方向的监测。
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
编号 |
桩号 |
坐标值 |
转弯半径(m) |
平面转角α | |
|
X |
Y | ||||
|
1 |
石左0+000.00 |
3251429.76 |
453763.53 |
-- |
-- |
|
2 |
石左0+004.52 |
3251433.45 |
453766.15 |
170 |
65°11'55" |
|
3 |
石左0+048.67 |
3251464.36 |
453797.12 | ||
|
4 |
石左0+135.89 |
3251497.86 |
453875.69 | ||
|
5 |
石左0+186.59 |
3251497.97 |
453926.03 | ||
|
6 |
石左0+345.37 |
3251468.70 |
454082.09 |
-- |
1°55'46" |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水文河道科,我局水文河道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监管。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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