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0-0135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发〔2020〕6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5-0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同意芙蓉街道中兴水厂取水的批复
日期: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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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中兴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取水工程核查整改提升要求,现就芙蓉街道中兴水厂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兴水厂在芙蓉街道中兴村大龙洞取水,年取水量为5万m³,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在建设取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管理。

三、取水工程完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对取水工程、计量设施等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许可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

五、严格落实与第三方的取用水协议,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

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按月或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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