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口乡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进一步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坚持依法调解原则,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当事人,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它违反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的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工作纪律三个方面。如果三项考核指标有两项合格率都低于80%,不再续聘。其中人民调解工作实绩为全年参与调解纠纷24件以上;群众满意度为每年度通过街道居民代表、乡党委政府领导、平安办和司法所负责人参与测评;工作出勤为每月参与纠纷调解、业务学习、参加会议学习达10天以上。 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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