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以来,各“尖刀班”积极行动,近日芙蓉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信访旧案。本案系芙蓉街道某村某社因修建河堤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引发纠纷,部分群众于2019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到区信办上访,因为纠纷情况复杂,相关部门召开了几次联系会,都未得以解决,芙蓉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信访部门联系参与到该案的化解工作,通过走村串户了解纠纷产生原因,查明上访人的诉求,制定调解方案。
纠纷成因较为复杂。通过了解查明了纠纷是:征用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以横大路为界,横大路以上4343平方米1998年按现有人口为基数划到了每户,但没填土地承包证,横大路以下2353平方米由于经常被洪水淹没,就没有分到每户,后来部分农户认为没遇到涨水月份,种起庄稼还是有收成,就找农业社要求耕种,社长就表态以横大路上面划地的四至界畔为界,一直对到河边,每户自行耕种,并没有亲自丈量,挖石凿界。第一种情况:1998年社长擅自填了4户的承包合同,落实了4户的土地承包证(包括横大路上下),其中横大路以下这4户占了所征地的大半,补偿金额大,要求填上证的征地补款归他们所有;第二种情况:横大路以上的部分,由于是划到每户,应各占各得;第三种情况:横大路以上的虽说是划到每户,并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纳入集体分配(统占统分);第四种情况:横大路以下没证的要求纳入集体分配,有证要归农户自己;第五种情况:横大路以下全部纳入集体分配,认为没有划到每家每户;第六种情况:横大路以下,按横大路以上划到户进行分配,因为当时认可横大路以上的每户一直对下河边进行耕管。
运用多元化调解机制。由于该纠纷是一起群访事件,多次堵工,影响工程进度,街道成立了该村该社征用土地补偿款分配指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驻村干部等为成员。自指导小组成立以来共开展6次研判会。
精准研判“一案一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同时结合该农业社的惯例,通常将所有补偿费归承包户所有。综合分析,产生该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被征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确定引发的。指导小组决定依照法律程序解决,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开会投票决定,按“一事一议”议程讨论分配方案。
“一事一议”要求首先要弄清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单。首先司法所邀请区人民法院陈法官鉴定该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共57户,并于2020年7月15日至21日在村活动室进行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有异议的信件,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其次为了保证以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参会,指导村民小组拟定开会通知,开会通知一式两联,通知联,存根联,通知上注明参会要求,一是必须由该户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参会,二是不能亲自参加的于2020年9月23日六点钟之前将法定书面委托书交社长处,其他形式委托不认可,三是存根联上要签收人、送达人签字,如果是电话通知要将通知内容录音。最后于2020年9月24日晚7点半召开户长会议,为防止参会人员在分配方案上重签、代签,签到册先将57户户主打上去,然后喊一个来签一字,并且将户籍名册进行较对,户代表是否年满18岁进行核实,签到结果应到户数57户,实到51户,符合农户三分之二参会要求,会议可以开始。
群策群力息止纷争。群众参与根据纠纷争议的焦点,指导小组指导村民小组拟定五套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一是横大路以上按各占各得;二是横大路以上按统占统分,纳入集体分配;三是横大路以下按各占各得;四是横大路以下按统占统分,纳入集体分配;五是横大路以下的有证归有证所有,没有证的部分统占统分,纳入集体分配。分配方案拟定之后,开始签字表决,为不出现重签、漏签,按照签到册上签到人名字逐一进行,最后横大路以上各占各得同意票39票,横大路以下各占各得同意票29票,这两个分配方案均过参会户数二分之一,符合“一事一议”分配方案要求,最终该农业社按该分配方案分配征地补偿费。该起群访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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