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武隆委办发〔2021〕15号)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初,根据两办《关于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的实施方案》,区普法办下发文件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责任落实到责任主体单位。二是积极扩大集中媒体宣传氛围。区普法办统筹全区各级各部门利用手机报及城区LED显示屏、电梯广告、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村村通”广播、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定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7.5万条次;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院坝,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宣传资料、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宣讲活动1074场次;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干部职工2648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网络知识竞赛答题;强化青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利用学校课堂,携手律师在全区各中小学通过线上主题班会、手抄报、观看视频等形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中小学的一堂课。
二、负责组织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2024年,我区无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也没有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
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
2024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申请实施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对武隆区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涉及生态环境矛盾纠纷175件,已全部化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24年,共审查区政府涉及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文件12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时完成了向市政府的备案工作。
五、负责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督查。2024年1月中旬,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武隆依法治区办〔2023〕2号)。通过每月抽样督查,深入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评查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督导,重点检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三项制度、执法案卷等六个方面内容落实情况,全年按季度通报了4期,及时纠正违法执业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中第3季度重点监督检查了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作为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主体,对于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缺少后续跟进指导和系统培训,存在“一放了之”的情况,包片联系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未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区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包片联系乡镇(街道)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2024〕21号)中规定的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赋权执法事项培训。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办理的541件处罚案件开展4次集中评查,对存在的证据收集不齐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报4次,其中,第3季度在抽查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工作时重点查看行政处罚案卷,该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时能基本按照本领域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文书较规范。三是规范行政复议。2024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目前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武隆府复〔2024〕93号武隆县川瑞水泥制品加工厂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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