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号)
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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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共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隆区浩博电子商务经营部经营的燕麦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通过网络抽样,抽样日期为2025814日的燕麦麸共计82.8kg,抽样82.8kg,当批次燕麦麸全部用于抽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武隆区浩博电子商务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武隆区浩博电子商务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属于电商经营,所有订单均是厂家直接向消费者发货,当事人经营场所没有相关产品,该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没有实地检查,外观也无法辨别产品会出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合格的问题。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一是立即将该产品下架等候通知;二是联系经销商反映相关问题并要求其加强进货的安全性;三是持续加强进货查验,及时更新完善索证索票;四是加强经营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举一反三对经营部网店经营的食品全面自查,严把收验货流程,杜绝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916日,对武隆区浩博电子商务经营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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