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664634T/2026-001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计划、发展目标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 [ 有性 ]
2026年武隆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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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武隆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550批次。其中,省级转移任务250批次剩余173批次待完成、市县级监督抽检(区抽)300批次。

一、任务安排

(一)省级转移任务173批次

1. 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送检地址:重庆市涪陵李渡新区太乙大道6号)。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6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或“2026年重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省级转移任务由各市场监管所自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办理等。

3. 抽检品种。抽检品种及数量分配由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需满足食用农产品允许抽取的最大限量要求。

4. 抽检项目。由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检验需求确定。

(二)市县级监督抽检任务300批次

1. 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送检地址:重庆市涪陵李渡新区太乙大道6号)。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市级本级)”,报送分类B为“2026年重庆武隆本级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覆盖面广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抽检场所,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旅游团餐、夜市等重点消费场所。结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开展针对性抽检,重点覆盖网红餐饮、高风险品类;结合辖区地方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品产业,对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如碗碗羊肉、苕粉、豆干、蜂蜜等)开展抽检。

3. 抽检品种。各类食品抽检品种及数量分配。其中凤山所、芙蓉所、仙女山所网络抽检占比不得少于10%。

二、 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校园食品、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食品、“两超一非”、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和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等新业态专项抽检,利用机动批次对内部举报多和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开展抽检。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不少于1次跟踪抽检,对当年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自下季度起每季度开展1次跟踪抽检,对既往抽检未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减少抽检批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加抽检频次。

(二)均衡推进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周密部署和均衡推进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检比例,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抽检,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月度任务安排,序时完成抽检任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每2个月集中抽检1次,但须确保年度总任务按时完成。

(三)及时送样。各市场监管所在抽样完成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为便于统一进度,定于每月第一周为“食品抽检工作周”。各所送样实行分组轮流制度:第一组(凤山所、白马所、平桥所)与第二组(芙蓉所、江口所、仙女山所)每组每次由1个所安排1名工作人员统一送检。送样车辆优先使用轮值所内公车,送样前需提前填写派车单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无法保障时可提前向综合科申请协调机关公车。非轮值所不单独送检,须在当轮送样截止前将样品规范移交轮值所,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强化社会共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用好民意征集系统,广泛收集群众关切的食品品种、抽检场所、检验项目,深入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做好消费提示与科普宣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所开展的“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量,不得低于省级转移下达任务数的50%

(五)深化核查处置。各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90个自然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落到实处。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跟踪抽检仍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核查处置技术帮扶行动,组织对问题突出、积极主动整改仍不到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推动实现“处置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风险、提升一个产业”。

(六)加强经费管理。区局加强对本次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抽检需向被抽检主体支付购样费,所产生的购样费用由区市场监管局保障,各市场监管所在报销购样费时需出具正式发票(没有正式发票需代开发票之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账)。抽样工作应秉持节约原则,在满足样品检测量的前提下,不得过度抽取。同时,要合理控制单批次样品购样金额:当单批次样品费用总计超过300元时,须事先向财务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抽样工作。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抽检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执行抽样送检,统一规范着装、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程序合法、操作留痕。严禁弄虚作假、泄露信息、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同时,将均衡抽样、核查处置、数据填报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八)其他事项。各所在开展应急抽检、执法抽检或遇到需要调整计划的情形时,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备,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每季度末,各所应整理本季度抽检样品信息形成台账报综合科。年度抽检工作结束后,各所应通过渝快政向综合科报送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抽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你点我检”活动(含照片等佐证资料)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发现的风险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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