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消“怨气” 当场履行除“心结”
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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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争议案件,被申请人现场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12月,因公司未中标,没有业务可做,陈某与重庆某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2024410,陈某向区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共计85000元。受理案件后,仲裁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怨气较大,未能协商一致。2024425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仍未达成调解意见。庭审后仲裁员分析全案,认为双方仍调解可能513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最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当场兑现全部款项20000元。双方均对仲裁员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办案思路,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立案前、庭审中、庭审后、裁决前”调解,高效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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