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是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1.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2.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及考核。
3.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
4.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5.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
6.承担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7.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
8.指导充分就业社区(村)、就业帮扶车间、创业就业示范街(村)创建。
9.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10.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11.承担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中心内设6个科室(正科级),即办公室、财务基金科、城乡就业统筹科、创业指导科、培训科、失业保险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0.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1.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8.55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114.02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比去年预算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40.3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7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24万元,农林水支出120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114.02 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比去年预算数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0.34万元(含上年结转数448.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0.34万元,比2023年减少111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52万元,比2023年增加1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86.82万元,比2023年减少113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比去年预算数减少,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本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90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90万元,比2023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44万元,比上年减少3.8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5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8.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才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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