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全区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提供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的事务性工作。
2.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经办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等。
3.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征缴、转移、接续、查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稽核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系统安全、信息统计工作。
8.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中心内设办公室、参保登记科、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科、稽核管理科、基金结算支付科、统计信息科8个科室,无下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0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6.0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76.44万元;主要因为:一是工资政策发生变化,将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口径变化,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三是人员增加1人,导致工资奖金等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06.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2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6.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0.61万元,原因一是工资政策发生变化,将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社保及公积金基数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三是人员增加1人,导致工资奖金等预算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0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31万元,比2022年增加160.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政策发生变化,将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社保及公积金基数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三是人员增加1人,导致工资奖金等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71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2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了30.71万元,减少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保障经费10万元、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生活补助4.8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及保障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发生;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规范公车管理制度后,单位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95万元,比上年减少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2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月萍
联系方式:(王月萍,电话:023-77721616)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