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4533737XD/2026-0002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关于送达重庆众宝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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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众宝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现公示期满,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许可证号:(渝)人服证字〔2023〕第2600000413。因与单位无法联系,未能直接送达,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地点:重庆市武隆区芙蓉中路45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7劳动关系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7720885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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