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交通、商务、文化旅游、统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要求,现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返还条件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经办方式
为方便企业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举措。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企业参保人数和营业收入额度,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定企业规模类型,智能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返还额度。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返还信息,对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基金内控管理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上。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若企业对所属行业或规模类型提出异议的,由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统计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验证确认后,调整企业返还比例以及发放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行动,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及代码提供给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4月底前下发“免申即享”返还信息,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在5月底前开启返还资金拨付工作。
(三)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政策内容,方便快捷享受政策。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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