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19〕33号)要求,为方便贫困群众办事,尽快兑现补贴政策,现就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武隆区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开展经营的),且连续就业3个月(连续就业3个月即为稳定就业)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期限
贫困劳动力终生享受一次。
(四)申报资料
1.重庆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提供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重庆农村商业、建设银行均可)。
3.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就业凭证:
(1)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2)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3)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实行全渝通办,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办理。
1. 申报。贫困劳动力连续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重庆市任一区县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
2. 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比对就业信息系统、扶贫信息系统、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核对申报资料、查看工资流水等就业凭证、并调查核实确定是否转移就业、就业时间、户籍信息等。凡符合以上条件但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即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申报情况汇总(附件3)后连同个人申报资料原件一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3. 复审及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拨付。公示期满后,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资料送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报人银行账户。
二、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武隆区转移到区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贫困劳动力本人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限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按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三)办理时限
即时申请,按季度发放。按照规定所乘交通工具票据票面时间,凭《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印发之日(即2019年7月17日)起的票据申请补贴(补贴对象范围为我区贫困劳动力)按照本通知执行,凭印发之日前(即2019年7月17日)的票据申请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执行(补贴范围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区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四)申报资料
1. 申请人填写《武隆区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4),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提供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重庆农村商业、建设银行均可)。
2. 本人往返包含户籍地与就业地在内的交通工具票据原件, 票据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 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附件2),或近1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1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证明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在重庆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无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2. 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贫困劳动力身份、申请信息、补贴金额、票据凭证和就业证明(或参保信息)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武隆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花名册(附件4),乡镇(街道)初审后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申报情况汇总(附件5)后连同个人申报资料原件一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3. 复审及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后,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资料送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报人银行账户。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进行入户宣传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鼓励贫困人员转移就业,引导并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积极申报。要对辖区内申报此项补贴的贫困劳动力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帐,收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加强数据信息比对和利用,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现象发生。
本政策从即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另有文件规定按其执行。
联系人:任靖怡;联系电话:77726639。
电子邮箱:wlxlaowuban@163.com
附件:1.重庆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
3. ____街道(乡镇)年____季度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
4.武隆区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
5. ____街道(乡镇)年____季度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初审表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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