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4533737XD/2020-0234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人社发〔2020〕51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2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供电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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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的220kV武隆运维站、变电检修班、变电二次班、电气试验班、输电运维检修班、配电带电作业班、调控班、通信(信息)自动化运检班、配网抢修指挥班、运营管控班、各供电营业所、各供电业务部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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