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武隆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在芙蓉江禁捕水域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两艘“‘三无’船舶”停泊在芙蓉江禁捕水域,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两艘“‘三无’船舶”实施了拖离上岸。现将相关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三无’船舶”概况。一艘停泊于江口镇三河村阳雀坝组石鱼沟附近(备注:塑料材质,船体主体灰色,船头配蓝色,船尾一侧印有“鹰特耐斯”,尾部发动机为黑色,机身印有“HANGKAI”字样,见图一),另一艘停泊于江口镇三河村三河口码头水域(备注:塑料材质,船体主体红色,船头配黑色,船尾一侧印有“荷鲁斯”,尾部发动机为黑色,机身字样已模糊,见图二)。
二、拖离上岸依据。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禁止“三无”船舶在辖区水域行驶、经营、作业等行为的通告》(武隆交通发〔2024〕450号)之规定。
三、处置办法。对拖离上岸“‘三无’船舶”面向社会公示认领,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8日)。请上述船舶的相关权利人持有效个人证件及相关证据(船舶所有权信息、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到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领,逾期视为放弃,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未认领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四、相关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长江“十年禁渔”和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禁止“三无”船舶在辖区水域行驶、经营、作业等行为的通告》(武隆交通发〔2024〕450号)之规定,严禁“‘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不得利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和垂钓等行为,共同维护好全区天然水域良好禁捕秩序。
联系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中路76号
联系人:代真猛,联系电话:023-81125057
附件:“‘三无’船舶”照片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图一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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