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镇、区农业产业发展公司:
经区财政局及各衔接资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核对,拟将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武农发〔2024〕131号)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并重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计划情况
本次下达衔接资金107.833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5378万元,区级衔接资金101.2954万元,下达项目计划2个(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2025年调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
二、严格部门归口管理
根据衔接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并按要求督促业主单位序时推进项目建设,进行资金拨付。
三、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
项目及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实现“编制同步、运行同步、公开同步”。及时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或者施工合同等明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要求目标编制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目标编制与项目建设及效益保持一致,作为后续监控、评价及审计检查的依据。做好绩效目标运行过程的监控,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监控和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绩效目标表格式参照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中模板。
四、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各业主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办公车辆及设备、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各业主单位要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备案或审批工作。属于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按要求全面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三)各乡镇(街道)、委属各责任科室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督促指导落实项目安全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规范资金申请和支付
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重庆市武隆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2〕80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4〕61号)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申请使用资金和开展完工验收。(联系人:李堂建,联系电话:81125029)
附件:1.2025年调整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表
2.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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