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4号),结合武隆实际,现将《武隆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粮油作物生产。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支持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薄弱环节。二是着力服务小农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乡镇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60%。三是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形。
二、项目任务
2026年计划服务任务面积5.03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项目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服务,具备群众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可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统一托管服务。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向几家主体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各托管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耕: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8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45元/亩;
2.种: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4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26元/亩;
3.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4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6元/亩;
4.收: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8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33元/亩;
5.烘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按照1000斤折算一亩,一亩地10元财政补助,不足1000斤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三)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突出支持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公平选择服务组织
(一)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组织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区内外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在区内服务作业的各类主体。申报主体应登录“中国农服”平台、“村村旺”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农服网址:www.zgnf.net/library/index;村村旺网址http://111.10.70.131:18083/login),乡镇要负责做好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监管工作,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管理服务要素、获取需求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资料、申领财政资金补助等,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符合如下条件或其他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
1.经营与财务管理规范,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如实填报《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名单(附件8)及机械设备表(附件9)、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并于5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2011办公室。
(四)选定服务组织
区农业农村委于5月29日前,组织相关部门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并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阶段(2026年11月20日前)
1.签订服务合同。乡镇(街道)组织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6),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报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
2.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服务,填写《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村委会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审核验收,参与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开启作业监测终端,记录运行轨迹或作业数据报乡镇(街道)作为验收资料之一,其中机防、机收环节将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和有效作业照片等信息按照村为单位打印出来,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平台系统内数据存疑的、真实作业但因客观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无法打印的,由作业服务主体或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区级部门加乡镇联动的办法进行实地核查并签字确认。
(二)验收阶段(2026年11月20日前)
1.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
2.区级复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2%面积,对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抽查复核验收结束后,出具抽查复核验收意见。
(三)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6年12月8日前)
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填报区域内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5),附服务组织服务作业合同(附件6)、作业单(附件3)、验收表(附件4)及服务组织作业中现场图片等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兑付给服务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区级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武隆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用好农服平台。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中国农服”平台,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重庆“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三)提炼典型经验。在项目实施中要注重典型经验收集,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改进项目实施的措施建议、意见以及典型经验的反馈。
(四)强化纪律要求。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规范、安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按照满意度95%以下即为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彭冉鑫,联系电话:81125020
附件:1.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2.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5.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7.授权委托书
8.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名单
9.服务组织作业机器名单
附件1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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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服务面积(亩) |
|
1 |
凤山街道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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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芙蓉街道 |
2500 |
|
3 |
仙女山街道 |
2000 |
|
4 |
羊角街道 |
2000 |
|
5 |
白马镇 |
2000 |
|
6 |
江口镇 |
1000 |
|
7 |
火炉镇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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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桥镇 |
1600 |
|
9 |
鸭江镇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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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坝镇 |
3000 |
|
11 |
桐梓镇 |
1500 |
|
12 |
和顺镇 |
2500 |
|
13 |
双河镇 |
1000 |
|
14 |
凤来镇 |
10000 |
|
15 |
庙垭乡 |
1000 |
|
16 |
石桥乡 |
2000 |
|
17 |
黄莺乡 |
1500 |
|
18 |
沧沟乡 |
1500 |
|
19 |
文复乡 |
1500 |
|
20 |
土地乡 |
500 |
|
21 |
白云乡 |
1000 |
|
22 |
后坪乡 |
1500 |
|
23 |
浩口乡 |
1000 |
|
24 |
接龙乡 |
500 |
|
25 |
赵家乡 |
1000 |
|
26 |
大洞河乡 |
500 |
注:1.特别提醒:服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农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折合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烘干面积视同机收,即服务面积=机耕面积*0.35+机播面积*0.26+机防面积*0.13+机收面积*0.26;2.若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任务变化,按比例进行增减。
附件2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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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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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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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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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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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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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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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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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注册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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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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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地点及作物名称 |
申报服务内容环节及作业量(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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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烘干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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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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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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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3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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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元/亩) |
应收费总额(元) |
财政补助(元) |
实收总额(元) |
服务人员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电话 |
|
举例 |
玉米 |
机耕 |
1组坝子 |
5.4 |
10 |
120 |
1200 |
450 |
750 |
张三 |
李四 |
111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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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
附件4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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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农户数(户)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填报作业量(亩)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备注 |
|
举例 |
张三合作社 |
20 |
水稻 |
机耕 |
1村1组坝子 |
20 |
20 |
45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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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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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盖乡镇公章):
注:1.服务对象与服务合同签名一致;2.服务对象满意度手写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5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填报乡镇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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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组织 (补助对象) |
服务农户数(户) |
服务地点 |
联系电话 |
服务环节内容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贴 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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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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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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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武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甲方向乙方____(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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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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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耕____亩,单价____元,金额____元;……红薯插藤____亩,单价____元,金额____元;……马铃薯机播____亩,单价____元,金额____元;……合计金额(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________)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2.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________。
3.商定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 45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________。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6年____月____日至 2026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7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名称(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内容和权限: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并监督合同实施。
授权期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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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农户姓名 |
电话 |
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亩) |
委托农户签字(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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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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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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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种 |
是否取得操作证件 |
是否购买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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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张三 |
男 |
43 |
机防操作手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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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服务组织作业机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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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器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拥有数量 |
购买时间 |
备注 |
|
例如 |
旋耕机 |
重庆坚而美科技有限公司 |
自走履带式旋耕机 |
1GZL120 |
1 |
20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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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