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5-00070
  • [ 发文字号 ]
  • 武隆畜发〔2025〕2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促进全区畜牧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3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现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养殖活动在适养区域内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申报项目已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

(三) 申报主体未享受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财政补助;

(四)申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对象

畜禽养殖规模存栏生猪当量2000头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企业)。

三、重点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企业)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落实规模养殖场(企业)主体责任。

四、建设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建设要求

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应达到设计养殖规模的要求,粪污处理区应建于养殖场下风口处,做到相对独立。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干清分离、雨污分流,采取农牧结合,就近消纳,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达到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粪污储存池、发酵床和干粪堆放场应达到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防爆裂,并设置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人畜掉入;干粪堆放场应有棚盖、水泥地面、雨水分流沟。

生猪养殖场至少应建设粪污储存池、干粪堆放场和还田还土管网;配套土地消纳面积或零排放处理的发酵床等新型畜禽粪污处理技术设施设备。

牛羊和禽兔养殖场至少应建设干粪堆放场、格栅式化粪池,配套土地消纳面积。

节水养殖工艺设备包括雨污分流设施、饮水碗、风机、水帘和高压清洗设备等。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粪污储存池、管网、抽排机、提升泵、漏缝板、刮粪机、立页增氧等污水处理系统等。

鼓励支持申报主体引进先进处理技术和处理设施设备。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1. 规模为2000头猪当量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参考标准

设计养殖规模

粪污储存池(m3

干粪堆放场(m2

土地消纳面积(亩)

异位发酵床(m3

备注

2000头猪当量

800

400

400

660

上表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参考标准,根据养殖畜禽种类可作调整。

生猪当量换算参数为:1个生猪当量相当于0.5头种猪、10头仔猪、0.2头牛、3只羊、30只蛋鸡、60只肉鸡、25只鸭、25只鹅、25只兔,其他畜种参照相近畜种按采食量进行折算。

2.畜禽养殖治理设施设备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场)

序号

补助环节

补助标准(元)

备注

1

粪污储存池(m3

200

2

异位发酵床(m2

300

含喷淋池、钢架棚盖

3

同位发酵床(m2

200

深度不低于1

4

干粪堆放场(m2

100

5

粪污还田还土管网(m

10

主管Φ50及以上,支管Φ32及以上,含安装

6

节水、雨污分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个、台、米)

购买金额的50%

以发票金额计算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和建设内容、标准进行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项目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支付合理性、支付票据合法性和真实性,支出与建设内容一致性,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程序参照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乡村产业振兴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武委农办〔202217号)执行。

畜禽养殖经营主体申请财政补助,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及银行转账依据、合同等资料。自筹部分原则上要求提供正规发票,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若没有正规发票,必须有银行转账依据、合同、图片资料等,以证明其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严防虚报支出。

五、申报受理

申报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资料,包括用地手续、申报表 (一式二份),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务部门将项目录入涉农项目监管系统,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报一份到区畜牧发展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完善的。

(二)申报养殖主体以放牧为主的。

(三)不符合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的。

(四)申报养殖主体在禁养区内的。

(六)截至申报结束之日未提交申报资料的。

六、申报材料

1.武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表。

2.武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汇总表。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5615日以前,报送至区畜牧发展中心,电子文本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覃飞;联系电话:17725049992

附件:1.武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表

2.武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56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信用代码

项目地址

申报主体

农业企业规模养殖场

设计存栏量




项目总投资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
内容

财政支持
环节及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项目
实施
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盖章)




街道乡镇业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2

武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                                                                                           时间: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养殖类别

项目实施
单位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养殖存栏量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财政支持环节和
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街道乡镇业务办室负责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