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全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武隆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生猪养殖经营主体,以及从事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养殖活动在适养区域内;
(二)申报主体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报项目已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
(四)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
三、支持环节
(一)支持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
1.补助对象。区内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生猪养殖经营主体,以及从事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经营主体。其中引进母猪必须是本场繁殖使用,自繁留种、代养或经营出售的不予补助。
2.补助范围和标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生猪养殖场(户)按照引种程序购进的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不高于1000元/头。
(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
1.补助对象。对年存栏300头或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用于2024年发展生猪购买饲料、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2.补助范围和标准。贴息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贷款贴息按整月计算,不足15天不计算,15-29天按半月计算。
(三)支持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
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环评和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无产品质量安全发生,在直连直报系统中有备案登记证明,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补助方式和标准。项目建成后,按照《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对评分达到80分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上限为50万元/个,且企业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
(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村建设。
1.补助对象。各乡镇(街道)生猪养殖村。
2.补助方式和标准。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展生猪标准化示范建设,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开展统计监测业务培训等,重点支持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疫病防控等建设内容。对验收合格的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3万元/村的奖励。
四、项目申报
(一)建设原则
坚持“自愿发展,先建后补”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二)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向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资料(附件1、2、3,一式二份),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经乡镇(街道)研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业务科室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2、3)及现场核查资料报区畜牧发展中心。
2.现场核查。一是申报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补助,业主需提供种猪的检疫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发票、种猪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二是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补助,业主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2024年内业主还银行该贷款利息清单(盖银行鲜章)、《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真实资料凭据;三是申报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补助,业主需提供合法环评和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登记证明等佐证资料。同时除引种补助和贷款贴息外,其他项目申报主体需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并提交经工商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为申报主体的除外),并由法人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如涉及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等情况的项目,应补充提供项目可实施的相关佐证资料。
3.竞争立项。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对种畜场,农业农村部监测场、国家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产规模量较大等业主符合相关条件者,经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可择优安排。
五、项目实施及验收
经乡镇申报、专家综合评审及公示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任务于2025年12月31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业主及时向乡镇(街道)农业(畜牧)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牵头组织现场验收,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复核(抽查)验收。
六、资金申请及兑付
实施主体完善财务凭据等相关项目资料并通过乡镇(街道)现场验收后,乡镇(街道)按照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考核评分标准(附件7),将项目验收单(附件5)、资金划拨单(附件6)以及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现场考核得分表(附件8)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兑现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养殖业主及时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各申报业主按照申报要求,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区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覃飞,联系电话17725049992,邮箱:1124721558@qq.com),并报送电子文本,申报资料不完备或申报时间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补贴申请表
2.生猪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3.武隆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4.武隆区农业产业类项目实施方案
5.武隆区XX年农业产业项目验收单
6.武隆区涉农项目资金申请拨款单
7.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评分细则
8.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现场考核得分表
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补贴申请表
单位:头、万元
养殖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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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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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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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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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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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种猪引进情况 | |||||||||
品种 |
数量 |
购买地 |
购买时间 |
检疫证号 |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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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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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
街道乡镇业务部门意见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区畜牧发展 中心审核 |
业务科室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
附件2
生猪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头、万元
养殖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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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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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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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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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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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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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栏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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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底存栏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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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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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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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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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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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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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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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
街道乡镇业务部门意见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区畜牧发展 中心审核 |
业务科室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
附件3
武隆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头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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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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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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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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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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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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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禁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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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其他同类项目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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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贫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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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现有概况 |
本场建设时间为年,目前已建圈舍面积平方米,现存栏生猪共头,其中存栏能繁母猪头。2023年生产能力达年出栏头以上。 | ||||
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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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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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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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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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申报 |
本申请业主(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特此申报。 业主签字:年月日(盖章) | ||||
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 | ||||
备注 |
|
附件4
武隆区农业产业类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
项目业务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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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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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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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性质 |
□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 □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其他 | ||
龙头企业 |
□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区级龙头企业 |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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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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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分析 |
(从项目主要优势、投资必要性、市场分析、项目投资主要财务指标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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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建○续建○改扩建 | ||
产业分类 |
□粮油 □蔬菜 □茶叶 □特色林果 □特色经济林 □草食牲畜 □生态渔业 □中药材 □花卉苗木 □农旅融合类 □产业链 □订单农业 □科技支撑 □品牌建设 □农业保险 □其他 |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武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 | ||
项目地重点 区域标识 |
□“1+3+16”贫困村□市级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点 □一环区域内□现代高山蔬菜产业园□高山茶叶产业园 人居环境村庄:□“精品类”□“示范类”□“整治类” □乡村振兴综合试点乡镇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 □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 ||
项目建设期 |
20年月——20年月 | ||
实施面积 (规模) |
亩(头、羽、群) | ||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 |
□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 □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 □股权化改革□其他 | ||
项目带动情况 |
项目受益人口户人,其中脱贫户户人。 直接受益人口户人,其中脱贫户户人。 提供劳动力务工人,其中脱贫户人;带动农户增收户,人,其中脱贫户户,人,脱贫户户均增收元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需明确种养殖品种、规格、规模定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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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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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总投资 |
其中:1.申请财政补助 |
2.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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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目标 |
从项目产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方面)、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满意度指标进行简略阐述。 |
*申报实施单位承诺 |
承诺: 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本项目未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经核查,该项目申报主体具备资格,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且该建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公章):审核人:
年月日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产业类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明细 |
规格(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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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按产业类项目的各项投资构成进行明细填写,应明细到各项建设内容的分步分项造价。
附件5
武隆区XX年农业产业项目验收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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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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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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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项目建设任务下达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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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目 下 达 情 况 | |||||
1.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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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支持环节及 补助标准 |
| ||||
3.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二、项 目 验 收 情 况 | |||||
1.现场验收 |
项目建设实际完成情况:
验收结论:验收组长签字: | ||||
2.财务资料审核 |
经审查其财务资料,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万元,占总投资的比重%,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占总投资比重%。在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 账务存在问题描述: 财务审核人员签字: | ||||
3.内列资料完善情况 |
项目验收表、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项目总投资的财务资料、项目建设图片资料等档案资料装订成册。 验收结论:档案审核人员签字: | ||||
三、项目绩效评价:(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 |||||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 |
现场验收组人员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章):
(验收单位盖章) 现场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武隆区涉农项目资金申请拨款单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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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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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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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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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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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补助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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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前已拨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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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拨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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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 |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项目资金预算单位经办人意见: |
项目资金预算单位领导意见: | ||
签字:年月日 |
签字:年月日 | ||
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意见: |
项目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 ||
签字:年月日 |
签字:年月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评分细则
评价项目 |
评价细目 |
分值 |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
记录 |
得分 | |
必备条件 |
—— |
1.具有合法环评手续。2.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
任一必备条件不 符,则终止评价 | |||
1.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3.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
1.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 ||||||
1.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
生产高效 (35分) |
生产布局 (4分) |
场区选址 |
1 |
防疫条件良好,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重要水源地、其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保持合理合规的防疫距离,得0.5分。场址位于常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通风良好、地势高燥、水电充足,得0.5分。 |
|
|
场内布局 |
3 |
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粪污处理区等功能分区布局合理、间距适当,得1分。全场净道与污道分离,得1分。生产区工艺流程合理,得1分。 |
|
| ||
设施化 (14分) |
饲养设施设备 |
6 |
具备自动供料设施且正常运行,得3分;采用传统供料,得1分。具备自动饮水设 施且正常运行,得2分;采用传统饮水得1分。配置备用发电机且能正常运行,得1分。 |
|
| |
环控设施设备 |
5 |
具有通风、降温、保温、空气除臭、空气净化等自动化环境控制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得5分(每项1分)。 |
|
| ||
转运设施设备 |
2 |
设置生猪转运通道,配备专用转运车,得2分(每项1分)。 |
|
| ||
消防设施设备 |
1 |
建筑材料安全耐用,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备,得1分(每项0.5分)。 |
|
| ||
智能化 (5分) |
视频监控 |
3 |
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粪污处理区等场区均配备有视频监控系统且正常运行的,得2分(每项0.4分)。生产区内各圈舍均配备有监控系统且正常运行的,得1分。 |
|
| |
智能监测 |
2 |
具备圈舍内温度、湿度、风速、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智能监控,得1分。具备猪只体温、发情、妊娠等实时智能感知系统,得0.5分。具备精准智能饲喂系统,得0.5分。 |
|
| ||
生产效率 (12分) |
生产模式 |
4 |
繁殖场采用人工授精、全进全出、批次生产、分点饲喂等模式,得4分(每项1分)。 育肥场采用全进全出、批次饲养模式,得4分(每项2分)。 |
|
| |
生产能力 |
4 |
繁育场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数≥22头,得4分;≥20头,得3分;≥ 18头,得2分;≥16头,得分;<16头,不得分。育肥场年出栏两批次,得2分,年出栏一批次得1分;料肉比≤2.5得1分,每增加0.1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死亡率≤4%,得1分,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劳动效率 |
2 |
高于100头母猪/人或1500头商品猪/人,得2分,每低于上述标准10%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土地 产出率 |
2 |
年亩均产出1000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面积以备案的生产设施用地面积为准) |
|
| ||
环境友好 (35分) |
场区环境 (5分) |
场区环境 |
3 |
建筑(含圈舍)风格一致、外形美观,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得1分(每项0.5分)。场区清洁卫生,得1分。无明显噪声、臭气,无可见污水,得1分(每项0.5分)。 |
|
|
周边环境 |
2 |
合理使用消毒剂,残留消毒剂对土壤等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得1分。场区周边清洁卫生,无粪污溢流、漏排痕迹,得1分。 |
|
| ||
粪污处理 (10分) |
设施设备 |
7 |
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设备完备善且正常运行,得2分(每项1分)。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垫料养殖等清粪工艺,得1分,水冲粪不得分。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得2分;粪污处理技术模式选择合理,得1分(粪污全部委托处理的,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应的粪污暂存设施,得3分)。好氧发酵有翻抛或曝气设施,得1分。 |
|
| |
粪污无害化处理 |
3 |
粪污封闭运输和处理,得1分。产生的气体有利用或处理措施,得1分。处理后畜禽粪肥中有害物质残留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根据处理利用模式对照有关要求)。 |
|
| ||
粪肥还田 (5分) |
利用方式 |
1 |
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粪污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得1分。 |
|
| |
配套土地 |
2 |
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肥还田土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施肥方式 |
2 |
根据作物和土壤情况合理配肥,得1分;施用方式科学,得1分。 |
|
| ||
无害化处理 (5分) |
病死猪处理 |
4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且运转正常,得4分; 委托当地畜牧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和台账,有病死猪暂存设备设施,得4分(每项2分)。 |
|
| |
医疗废弃物处理 |
1 |
配备医疗废弃物回收暂存设施,有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处理协议与回收记录, 得1分(每项0.5分)。 |
|
| ||
资源节约 (10分) |
节水 |
4 |
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防溢漏饮水器等节水设施,得2分。采用高压清洗设施,得2分。 |
|
| |
节料 |
4 |
采用低蛋白日粮、绿色饲料添加剂等技术,得2分。开发使用地源性饲料饲喂,得1分。通过自动化智能化饲喂等方式有效管控饲料浪费,得1分。 |
|
| ||
节能 |
2 |
使用太阳能、沼气供能等绿色能源,得1分。采取其他节能措施,得1分。 |
|
| ||
产品安全 (20分) |
疫病防控 (10分) |
设备设施 |
5 |
场区四周有封闭式实体围墙或防疫沟等有效防疫隔离带、防疫标识,得1分(每项0.5分)。设有防鼠防鸟等风险动物防控设施,得0.5分。建有人员、车辆洗消通道且 能正常运行,得1分(每项0.5分)。建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出猪台,得1分。配备免疫器具、诊疗设备、检测设备、消毒设备、兽医室,得1.5分(每项0.3分)。 |
|
|
措施落实 |
3 |
规范执行免疫消毒、疫病监测、疫情报告、调运备案、检疫申报、隔离观察等疫病 防控规定,得3分(每项0.5分)。 |
|
| ||
疫病净化 |
2 |
通过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认证,得2分。通过市级动物疫病净化认证,得1分(不与国家级累加)。 |
|
| ||
投入品使用 (10分) |
规范使用 |
6 |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记录完整 |
4 |
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使用记录完整、准确,得4分,每发现一处记录不准确扣0.2分、不完整扣0.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管理先进 (10分) |
制度建设 (4分) |
制度健全 |
2 |
有健全的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动物防疫等管理制度,得1分;有关制度在对应的场所挂墙公示,得1分。 |
|
|
人员配备 |
2 |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养殖、防疫、检测等人员培训制度完善,且执行到位,得1分。 |
|
| ||
管理水平 (6分) |
安全生产 |
2 |
有安全生产、职业防护等制度,得0.5分。有与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得0.5分。安全警示标识完备,得0.5分。近三年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得0.5分。 |
|
| |
养殖档案 |
3 |
有规范的养殖档案,得1分。养殖档案中生猪生产、投入品使用、防疫检疫、病死猪处理、粪污处理利用等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得1.5分,每一项不规范扣0.2分, 缺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养殖档案规范保存2年以上,得0.5分。 |
|
| ||
管理软件 |
0.5 |
配备并正常使用生产管理软件,得0.5分。 |
|
| ||
检测能力 |
0.5 |
具备主要疫病、繁殖性能、生产性能等检测能力或开展委托检测,得0.5分。 |
|
| ||
总分 |
100 |
|
|
|
备注:“环境友好”之“粪肥还田”评价项,粪污全部委托处理的,该项不扣分。
附件8
生猪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现场考核得分表
考核项目 |
分项得分 |
总分 | |
生产高效 (28分) |
良种化(8分) |
|
|
集约化(5分) |
| ||
设施化(10分) |
| ||
智能化(5分) |
| ||
环境友好 (32分) |
场区环境(10分) |
| |
粪污资源化利用(14分) |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8分) |
| ||
产品安全 (32分) |
疫病防控(12分) |
| |
投入品使用(10分) |
| ||
追溯体系(5分) |
| ||
品牌培育(5分) |
| ||
管理先进 (8分) |
制度建设(3分) |
| |
信息化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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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场考核采取评分制度,总计100分。评分采取查询文件、现场询问、现场检查、数据档案记录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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