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1045L/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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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

3. 负责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实施区域扶贫开发,协调并组织实施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

4. 负责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负责上级下拨的技术培训费、项目管理费、财政贴息资金等扶贫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牵头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物资的检查、监督。

5. 负责制定全区扶贫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协助村级组织建设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6. 负责全区社会扶贫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中央、国家部委定点扶贫、市级扶贫集团和其他区县对武隆的对口帮扶工作,组织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牵头组织区级扶贫集团对乡镇(街道)的对口扶贫工作。

7. 负责贫困地区信息化扶贫工程的建设与维护。推广和普及农民群众现代信息知识,建立完善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广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宣传与交流。承担贫困人口统计工作。

8. 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涉外工作、外援项目和学术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监测工作。

9.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扶贫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贫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研究提出扶贫产业到户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帮助和指导贫困农户发展增收产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扶贫互助资金、小额信贷、易地移民等扶贫到户工作的试点和推广。指导贫困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1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本级是行政机构,2023年底区乡村振兴局本级共有行政编制11个,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个,实有行政在职9人,机关后勤服务在职2人;退休行政职工2人;另外,办公室现有在编公务车1辆,其中行政编制1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4.86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989.19万元,主要原因两个内设事业编制机构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3.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4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武隆区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等项目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1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1245.1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989.19万元,主要原因两个内设事业编制机构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3.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4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武隆区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等项目未纳入预算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44.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9.46万元,比2023减少98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5万元,比2023减少243.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两个内设事业编制机构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1013.32万元,比2023减少745.55万元,主要原因是武隆区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等项目未纳入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三公经费预算11.40万元,比2023减少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40万元,比2023减少4.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个内设事业编制机构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导致本级预算减少,同时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17万元,比上年减少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两个内设事业编制机构2024年起开始独立核算,导致本级预算减少,同时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本级2024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5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28.45万元2023年结转项目284.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进

联系方式:023-7776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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