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发〔2019〕2号)要求,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将原区农业委员会(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将原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
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作出农业农村系统新的贡献。
(二)单位构成。区农业农村委单位内设11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政许可科、政策与改革科、财务计划与审计科、科教信息与智慧农业科、产业发展规划科、畜牧兽医科、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监测科、应急管理科、乡村振兴科;正科级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烟叶生产指导中心;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烟叶生产指导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31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9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0.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15.0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929.05万元,主要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减少205.11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增加7926.25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增加210.17万元,四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00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315.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80万元,农林水支出22356.99万元,其他支出210.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29.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5.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134.1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05.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05.21万元,比2021年增加9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3.9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5.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尚未调整引起年终绩效考核停止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921.31万元,比2021年增加974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预下达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0.17万元,比2021年增加21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武隆区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9.5万元,比2021年减少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21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1.37万元,比上年增加1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通讯补助和公务交通补贴纳入日常公用经费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办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921.31万元(包括上年结转)。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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