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1045L/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公示
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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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武隆乡振发〔2023〕97号)、《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武隆乡振发〔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进行公示。

一、项目计划情况

本次下达资金45862元。用于兑现全区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全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第二批)补助1344人。

二、项目实施对象

全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

三、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66号)文件要求,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30元、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一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定额资助,自愿购买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道自动识别身份参保直接享受补助扣减的,参保期结束后,由区税务局根据参保情况据实向区乡村振兴局申请补助资金。对医保缴费资助政策出台前,已全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由区乡村振兴局在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根据区税务局反馈的全额缴费参保人员名单,经乡镇(街道)信息核查无误后,由乡镇(街道)据实将应享受的财政补助金额补贴到参保人。

四、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项目实施;严禁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参保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情况等利用网络、媒体认真执行公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方式: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将参保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兑现。

(二)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直补,并将直补花名册反馈到区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

(三)公示时间:长期,公示地点:武隆区门户网,监督电话:023—77768275(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科)+12345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武隆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 居民医保(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汇总表

      2.武隆区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批)补助花名册

      3.武隆区监测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批)补助花名册 

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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