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陈某菊、王某芳等2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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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金额
1 渝武农(种子)不罚〔2025〕4号 武隆区泽某农资经营部受委托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武隆区泽某农资经营部 92500232MA60AIRJ2B 陈某菊 (经营者) 委托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影响并及时纠正,本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 渝武农(农药)罚〔2025〕3号 武隆区保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武隆区保某农资经营部 92500232MASYJ21R3R 王某芳 (经营者) 经营劣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1.没收劣质农药6种626袋。 2.罚款人民币21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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