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白云乡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白云街道247号
我局执法人员梁伦亮、熊小军1月11日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机构存在“消防自动控制报警器显示备电故障、公共故障,不能有效正常运行;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流量及压力小,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合理,不能有效检测喷淋系统的消防水压力和流量以及是否有消防水;电表箱有明显烧灼史,电表进线端电缆有明显溶蚀现象”等安全隐患问题。为保证在院老年人的安全,我局于2022年1月17日下发整改通知《关于限期整改重庆市武隆区白云乡敬老院安全隐患的通知》( 武隆民政发〔2022〕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上述事实有养老机构检查记录表、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白云乡敬老院记警告1次。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隆区民政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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