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形势下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1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通知》(渝民办〔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群结合、标本兼治,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有效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国家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打击整治具体内容
(一)切断合法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规范党员干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加强检索识别,辖区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网站、新媒体涉及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对其身份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一时间协调宣传部门、网信部门责令其改正。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如发现辖区内出租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等,出现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册、宣传海报或电子广告;会议中心、会展中心等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展销活动,写字楼等服务场所存在非法社会组织办公场地,应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经营管理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挂牌行为。各社会组织应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活动场所标明社会组织名称。各社会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法律文书、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与其登记证书上的社会组织名称相一致。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应第一时间责令其改正。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五、举报内容和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区民政局举报,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23-77724047。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用好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技术优势、系统优势,及时研究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确保工作始终方向不偏移、力量不分散、动作不走样。
(三)动员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加强对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全方位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手法,增强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能力,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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