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为加强我区民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按照市区关于存量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对乡镇(街道)民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摸底的情况,经与区财政局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我区各乡镇(街道)现存部分存量资金予以收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资金范围
按照我局《关于对乡镇(街道)民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摸底的通知》(武隆民政发〔2020〕40号)所明确的资金范围,各乡镇(街道)上报了不需支付的民政资金,此次收回资金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各乡镇(街道)上报不需支付的民政资金金额。
二、具体要求及划回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杜绝突击用钱,据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及时划回指定账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存量资金划回指定账户,同时将电子表格传至邮箱409301183@qq.com,联系电话:77725759。户名: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账号:2807070120010000013,开户行:重庆农商行武隆支行,备注:**乡镇(街道)退回民政局存量资金。
附件:乡镇(街道)退回民政存量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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