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92A/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林发〔2025〕71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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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部分乡镇出现社会主体大量流转村社集体林权的情况,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防止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林权流转纠纷的出现,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规范〔20251 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336号),特作如下工作提醒:

一、规范林权流转交易行为。区委区政府组织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区级交易平台(隶属区农业产业公司),负责引导各市场主体进场流转交易,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掌握辖区内林地等农村产权流转情况,引导群众或社会主体按程序进入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出具交易鉴定书。特别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地和流转规模200亩(含)以上的集体林地,应按规定进平台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二、规范林权流转合同管理。为维护好林权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流转双方应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确保流转合同内容完整、规范。

三、防控重大林权流转风险。要重点监管社会资本通过整村(社)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行为,涉及面积大、农户多、影响广,极易因流转产生林权纠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流转三原则: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及用途;不得毁坏林地林木。

四、流转矛盾争议调处。若林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大面积流转林地的情况,严格按照林权流转的方式和程序指导和管理,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情况,一旦发现流转当事人在集体林地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流转、破坏林地、毁坏林木、不按照规定造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区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附件: 1.《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

2.《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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