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贵(身份证520221********0975):
本局于2025年8月1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林罚决字[2025]第038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武隆林罚催〔2026〕002号)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林罚决字[2025]第038号),要求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缴纳罚款人民币4200.00元整(大写:肆仟贰佰元整)。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10日内按照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亿国
联系电话:023-77712927
联系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31号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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