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督办、接待、机要、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综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健康卫生、法治建设、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征集件的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登记、管理、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科室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重组;负责本系统及本委的信访工作;制定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运用;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非公经济指标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工业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和督查工作;承担全区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近期调控目标、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经济管理干部、企业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所有制企业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规划投资科。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牵头推动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关闭工程,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全区工业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核准和备案;研究、制订全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国家和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负责科技扶持项目的管理;负责工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对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内资)的确认;负责楼宇产业园发展和小企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项目论证、推荐及验收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对外经济合作;承担区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企业发展服务科。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承担中小企业维权投诉工作。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全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应急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执法队)。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负责履行天然气充装、灌装和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区境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区境内民爆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履行页岩气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电力、城镇天然气、盐业、民用爆破器材、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执法检查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电力管网设施保护工作;协调通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电力绿色调度;督促供电企业对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督促供电企业对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八)信息化和大数据科。承担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职责;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负责国防信息化动员等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