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正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6)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武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等资料。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尽最大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1.3.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和学校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确保高效统一、形成合力。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类分级应对突发事件。
1.3.3整合资源,及时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准备,做到资源共享、信息联动、及时处置,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武隆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网络与信息、考试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及类别
1.5.1事故等级划分:按其类型、规模、可控程度、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5.2事故类别: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考试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风雹灾害、高温干旱、雷电灾害、低温冰冻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甲型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师生的重大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在区上组织的国家、市、区统一教育考试中,试题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上与《武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横向与周边区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武隆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下与乡镇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本预案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考试安全六个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武隆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教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指挥部职责
研究作出全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指挥工作;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确定具体救援、协调、调查、防范等工作组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抢险救灾、救援处突,做好稳定工作;领导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较大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的发布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学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教委: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应急机动队伍的组建,突发事件现场的处置,事件原因调查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补充和调度应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确保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地震灾害、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方案,统一调集、协调应急运输车辆及船舶,为应急运输和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并协助做好交通管制。
区卫健委: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医疗专家组和医疗急救队伍;对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原因调查。
区应急局:牵头组织事故综合调查。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学校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承担校园内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火灾安全事故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承担校园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区应急局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职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预防和处置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开展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各种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的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教育副区长,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教委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疏散组、抢险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组。
2.5.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局、涉及乡镇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等任务。
2.5.2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2.5.3抢险施救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主要组织救援力量,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等任务。
2.5.4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国土、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专家提供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应急处置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决策建议。
2.5.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涉及医院参与,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
2.5.6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
2.5.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相关乡镇和涉及学校配合。主要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和医药;为临时疏散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物资,负责抢险救援(调查)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2.5.8善后处置组:由区教委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及学校配合。负责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及时联系、救治伤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
2.6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流程图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发生、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参与部门和协作部门的职责。如图所示。

3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数据库建立。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主要依托全区学校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风险分析和损失评估。由各学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1.2信息监测和报警。各学校信息监测和报警主要依托辖区学校各年级、班级以及团队等组织和学生、教师、家长、群众来完成。
3.2报警电话
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消防救援队伍119、医疗急救中心120,区政府值班电话:77722121、77722117;区教委值班电话:77725657。
3.3信息报送
3.3.1学校信息报送时限。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迅速向区教委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涉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发生一般事件在30分钟内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3.3.2区教委信息报送时限。区教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区教委要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市教委报告。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依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4.2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一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教委报区应急局同意后,区教委发布。较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教委提出建议,区政府应急委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教委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应急委报市政府应急委同意后,由区政府应急委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或者指派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需向市人民政府、驻武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应急办协调。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4.2.2处置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疗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治;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维护稳定。根据事件影响范、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与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调查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区政府成立或委托有关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本辖区已组建以消防队伍为主体,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区级综合救援队伍,区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已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学校的专兼职救援组织,是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此外驻武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志愿者队伍、民间社会力量是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6.2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充实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通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交通、海事、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各部门、各学校要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5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大力推广应用应急救援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6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保障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经费。按职责划分,区级承担部分在专项预留待分配资金中列支。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师生和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区教委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委负责编制和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正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隆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武隆府办发〔2017〕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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