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全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促进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合理增长,切实维护民办园教师劳动保障权益,提升学前教育保教保育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各民办幼儿园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聘用教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民办园教师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各民办幼儿园要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当按时足额向教师发放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各项劳动报酬,不得拖欠聘用教师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聘用教师工资待遇,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社会保险待遇,各民办幼儿园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聘用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交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要保障教师休息休假的权利,要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各项待遇。
三、探索建立教师薪酬增长机制
各民办幼儿园应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参照重庆市教育行业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探索建立聘用教师薪酬待遇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幼儿教师的薪酬水平。要制定在校工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教师在园时间长短,定期增长相应工龄工资,保障聘用教师岗位稳定;要制定工作考核与薪酬挂钩机制,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对教师发放绩效工资,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要通过建立职称晋升机制,教师薪酬与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水平等挂钩,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激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请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薪酬待遇合理增长机制,履行各项劳动保障义务,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推进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劳动合同样本
2.重庆市2024年度教育行业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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