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进武隆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校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含民办)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25年5月至6月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督导评估工作组到校召开工作对接会,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对接督导评估工作,现场抽签确定听课年级、学科。
(二)督导评估工作人员分组听课。
(三)开展民主测评。
(四)分板块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
(五)督导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情况,形成综合督导反馈意见。
(六)督导评估工作组与被督导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交换评估意见。
四、督导评估分组
此次综合督导评估分为四个评估组,即中学组和单列组、小学城区和镇级组、小学乡级组、幼儿园组。评估组由督导室根据现场评估实际情况组建。
五、具体事宜
(一)评价标准。本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考查要点按《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教委发〔2023〕108号)文件内容执行,部分考核细则及评分办法作了修订,以此次下发的评分办法为准(评分办法见附件)。
(二)高完中评估。白马中学、长坝中学、鸭江中学“学业发展”指标项按学年度该学校的初中、高中班级数之比核定比率;体质健康、美育等需分阶段评价的指标由相应责任科室在测评时按高、初中学生比例明确评价标准。武隆中学初中部暂不纳入评估。
(三)优秀单位的确定。按不超过法人单位的30%(以区委考核办和人社局当年核定为准)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作为核定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参考线的依据。中学组、小学镇级组、小学乡级组督导评估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和小学城区组、单列组、学前教育组督导评估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剩余“优秀”单位名额在义务教育阶段中统筹使用,根据同组别内督导评估成绩排名和学校对教育的贡献度、群众满意度、社会知名度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委教育工委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督导评估印证资料要求规范、详实,严禁弄虚作假。请各校(园)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本年度获奖(获奖统计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含党政负责人获奖情况)交各现场评估组组长处审核。
(二)各督导评估工作组提前一天告知被督评学校,学校做好工作安排。
(三)各督导评估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督评学校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