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公路养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承担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全区国省县道养护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4.承担公路养护资金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
5.承担全区国省县道公路养护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
6.承担公路养护行业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转化、应用工作。
7.承担全区国省县道公路养护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有关事务工作。
8.承担公路养护行业扶贫、乡村振兴的事务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工作。
9.承担公路养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公路事务中心内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农村公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应急管理科,共7个科室。江南养护所、江北养护所、园区养护所共3个养护所;下设江口管理站、银盘管理站、车盘管理站、白马管理站、白云管理站、平桥管理站、鸭江管理站、和顺管理站、白果管理站、火炉管理站、桐梓管理站共11个管理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86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23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45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46.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原由交委预算的公路养护及自然灾害治理项目2026年由我中心预算,该项目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86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1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6.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558.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453.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2.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46.41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5.57万元,比2025年增加145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0.02万元,比2025年减少9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05.55万元,比2025年增加1546.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由交委预算的公路养护及自然灾害治理项目2026年由我中心预算,该项目涉及金额为158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路保通保畅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5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5.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开支,接待尽量在食堂用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6.27万元,比上年减少75.4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预算人数减少12人,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及总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4个,金额1677.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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