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辖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0)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1)负责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2)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5)承担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
(16)承担地震监测、预防预报相关职责。
(17)归口管理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18)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共计15个机构,本级内设十个科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行政许可科、规划编制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督察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安全矿产科(信访法规科);下属独立核算单位14个:武隆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武隆区地质环境监测站、武隆区土地征收中心、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芙蓉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口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马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鸭江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平桥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坝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羊角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火炉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桐梓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仙女山所。
(三)机构改革情况
因2024年8月机构改革,2025年较上年减少3个机构,一是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区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委编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撤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将原从事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25名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根据区编委员会《关于设立区城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武委编委发〔2024〕28号)文件要求,整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区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和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国土整治中心,设立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区国土整治中心,编制和实有人员整建制划入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储备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895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7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27.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53.2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5191.51万元,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拨款减少4637.76万元、因机构及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拨款减少635.02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958.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0.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4.9万元,农林水支出481.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319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4.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88.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5191.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35.02万元,因机构及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556.48万元,减少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2.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2.65万元,比2024年减少418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0.63万元,比2024年减少635.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机构及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82.02万元,比2024年减少3548.23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事务专项增加81.27万元,自然灾害防治专项减少3629.5万元等,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及空间规划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6.2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乡社区支出及农林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0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做好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8.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机构及人员减少,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2.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42.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的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13个,拨款金额5715.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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