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托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辖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负责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辖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辖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辖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辖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地震监测、预防预报相关职责。
(十七)归口管理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十八)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