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候某 | 自然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1号 |
矿产 | 未经批准,于2024年9月5日至10月20日擅自在武隆区桐梓镇桐梓村高坎子组(小地名:漆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石料用灰岩)245.64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没收违法所得2671.34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即2671.34元×15%=400.70元,合计3072.04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柒拾贰元零肆分) | 3072.04元 | 2025年7月3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吴某 | 自然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2号 |
矿产 | 未经批准,于2024年10月擅自在武隆区桐梓镇桐梓村下街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石料用灰岩)610.51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没收违法所得6639.30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即6639.30元×15%=995.90元,合计7635.2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叁拾伍元贰角) | 7635.20元 | 2025年7月3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嘉尚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4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擅自在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组超越用地审批红线占地309平方米(均为耕地)修建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公墓南侧部分围墙等设施,建筑面积309平方米)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即309㎡×30元/㎡=9270元(玖仟贰佰柒拾元整) | 9270元 | 2025年4月21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沧沟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6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至2023年2月擅自在武隆区沧沟乡沧沟村河坝组占地3305.41平方米(其中,耕地3273.86平方米、建设用地31.55平方米)修建沧沟乡河坝安置点配套项目,涉及广场、停车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农贸市场四部分,其中,广场修建于2019年3月至6月,(扣除已处罚1941.71平方米)占耕1202.43平方米,停车场修建于2023年2月,占地876.18㎡(其中,耕地844.63平方米、建设用地31.55平方米),篮球场羽毛球场修建于2022年4月至8月,占耕804.86平方米,农贸市场修建于2019年11月至12月,占耕421.94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305.41平方米,包括广场部分区域、停车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农贸市场)予以没收,并对该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修建该项目广场和农贸市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1624.37㎡×20元/㎡=32487.40元,对篮球场羽毛球场和停车场处以耕地每平方米300元、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649.49㎡×300元/㎡+31.55㎡×100元/㎡=498002元,合计人民币530489.40元(伍拾叁万零肆佰捌拾玖元肆角) | 530489.40元 | 2025年6月5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江汉油田富兴矿建潜江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8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擅自在武隆区和顺镇弹子村祝家组占地6549.75㎡(其中,耕地5536.45㎡、林地1013.3㎡)修建焦页143号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6549.75平方米,包括平台和集气站、放喷池、污水池)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6549.75㎡×20元/㎡=130995元(壹拾叁万零玖佰玖拾伍元) | 130995元 | 2025年7月16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武隆区后坪乡文凤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9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先后于2019年3月至9月、2024年4月至7月擅自在武隆区后坪乡文凤村天池坝组修建天池苗寨提升改造项目,涉及占地745.48㎡(其中,水田738.19㎡,农村宅基地7.29㎡)。该项目包括水车园和文化展示长廊两部分,其中,水车园建于2019年3月至9月,占地548.08㎡(其中,水田541.81㎡,农村宅基地6.27㎡),文化长廊建于2024年4月至7月,占地197.40㎡(其中,水田196.38㎡,农村宅基地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45.48平方米,包括文化展示长廊和水池绿化等景观设施)予以没收,并对该项目水车园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548.08㎡×20元/㎡=10961.6元,对该项目文化展示长廊非法占用耕地和建设用地分别处以每平方米300元和100元的罚款,即196.38㎡×300元/㎡+1.02㎡×100元/㎡=59016元,合计69977.6元(大写:人民币陆万玖仟玖佰柒拾柒元陆角) | 69977.6元 | 2025年7月3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滨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10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至12月擅自在武隆区浩口乡浩口村泡桐弯组非法占地290.26㎡(其中,耕地205.38㎡、建设用地84.87㎡)修建浩口乡珠子溪农副产品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对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54.74㎡,其中,房屋351.16㎡,水泥坝103.58㎡)予以没收,并对该项目非法占用耕地和建设用地分别处以每平方米350元和150元的罚款,即205.38㎡×350元/㎡+84.87㎡×150元/㎡=84613.5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陆佰壹拾叁元伍角) | 84613.5元 | 2025年7月30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长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13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擅自在武隆区长坝镇长坝社区占地768.08平方米(均为耕地)修建长坝镇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68.08㎡)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768.08㎡×20元/㎡=15361.6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壹元陆角) | 15361.6元 | 2025年9月29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仙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14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擅自在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石梁子社区石朝门组、荆竹村罗家弯组占地423.22平方米(均为耕地)修建仙女山农村公益性公墓(瑞陵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23.22㎡)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423.22㎡×20元/㎡=8464.4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肆元肆角)。 | 8464.4元 | 2025年9月29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15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擅自在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桐坝组占地5474.06平方米(均为耕地)修建土坎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5474.06㎡)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5474.06㎡×20元/㎡=109481.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玖仟肆佰捌拾壹元贰角) | 109481.2元 | 2025年9月29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17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擅自在武隆区庙垭乡和平村苏家沟组占地1764.6平方米修建庙垭乡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764.6㎡)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1764.6㎡×20元/㎡=35292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 35292元 | 2025年9月29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八角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20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在武隆区石桥乡八角村龙凤桥组非法占地3321.69平方米(均为耕地)修建石桥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321.69㎡)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3321.69㎡×20元/㎡=66433.8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陆仟肆佰叁拾叁元捌角) | 66433.8元 | 2025年9月29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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