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武隆区长坝镇鹅冠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法人 | 武规资执罚 〔2025〕5号 |
土地 | 未经批准,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擅自在武隆区长坝镇鹅冠村长岭组占地592平方米(均为耕地)修建长坝殡仪服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对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27.27平方米,其中,房屋490.08平方米,水泥坝237.19平方米)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即592㎡×300元/㎡=177600元(壹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 177600元 | 2025年4月21日 |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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